适用对象:报考法学专业、此前未系统学过法律的转专业考生
考核范围:法学基础:宪法、法理、民法、刑法
本页可在线阅读完整目录 + 导学 + 第一章。完整讲义含全部章节、真题卷精解、 公式速查表与附录,随配套题库权限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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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报考扬州大学转专业、此前从未系统学过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学。 讲义定位:这份讲义解决两件事——第一,让你一个"法律小白"也能看懂每个法律概念到底在说什么(先举生活例子,再给规范定义);第二,让你看懂之后真的会答题(每个知识点都告诉你:客观题怎么选、主观题怎么写)。 用法建议:第一次读时先读"〇、开场白",把答题方法总纲装进脑子;然后按第一→第六部分顺序精读;每一部分开头都有"零基础导读",告诉你"这part在讲什么、跟你有什么关系、考卷怎么考"。
把国家想象成一个大型小区:
考试就是给你生活化的案情,让你用这四门课的知识回答:这件事合法吗?是什么性质?谁该负责?负什么责?——不考背诵法律大全,考"能不能用对规则分析一个故事"。零基础完全来得及,因为起点只是"会读故事 + 会套规则"。
| 题型 | 长什么样 | 考什么 | 怎么应付(速览,详见后文) |
|---|---|---|---|
| 单选 | 4 选 1 | 概念辨析、小案例定性 | 抓"关键词/数字",用排除法 |
| 多选 | 4~5 选多 | 归类(哪些属于…) | 按"清单"记忆,宁缺毋滥看题干 |
| 判断/填空(如有) | 对错或填数字 | 数字、年龄、期间、原则 | 背附录 B 数字卡与易错判断表 |
| 案例分析(主观题主力) | 给案情 + 2~3 小问 | 民法/刑法定性 + 说理 | 四步公式(见 0.4) |
| 论述/评析(主观题) | 给社会热点谈看法 | 多部门法综合分析 | "总—分—总"四段式(见第五部分) |
💡 近年来卷面以主观案例分析为主:通常给 2
3 个完整案情,每个下设 23 小问。所以本讲义"客观题考点打底 + 主观题方法论"双轨并进——知识点保证你有话说,模板保证你说得对、说得全。
拿到一道客观题,不急着读选项,按三步走:
🎯 举例:单选题"受欺诈签订的合同( )"。第一步圈出"欺诈";第二步调知识库——效力四态表里欺诈=可撤销(不是无效!无效的是恶意串通、虚假表示、违法背俗);第三步排除"一律无效"的干扰项。答:可撤销。
一切主观题都按"结论 → 规则 → 案情 → 结论"四步走,阅卷按采分点给分,先给结论最容易被踩到点:
| 步骤 | 做什么 | 示范(以"15 岁买 5800 元手机"为例) |
|---|---|---|
| ① 定性(亮结论) | 开门见山一句话:"构成/不构成""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应当/不应当" | "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 ② 引规则 | 写明法条依据 + 概括要件(记不清条号就写"依《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 "依《民法典》第 19 条,15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 145 条,超越年龄智力范围的行为效力待定。" |
| ③ 套案情 | 把案情事实逐一对应规则要件,别跳步 | "5800 元购手机属大额消费,与 15 岁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父母同意。" |
| ④ 下结论 | 明确责任与后果,回扣第①步 | "父母拒绝追认 → 合同自始无效,店家退款、返还手机。" |
不同题型的"套案情"侧重:
⚠️ 三条铁律:①分点作答(每小问 1.2.3. 另起行);②法言法语(写"侵害/损害/过错/追认/效力待定",不写"很过分""坑人");③绝不空编法条(记不清条号就写"依…的规定",别编一个假条号)。
| 周次 | 做什么 | 用本讲义的哪部分 |
|---|---|---|
| 第 1 周 | 学法理学 + 宪法(概念多、靠理解与清单) | 第一、二部分 + 每节"零基础例子" |
| 第 2 周 | 学民法(卷面得分大头) | 第三部分(上)(下)+ 3.11 案例模板 |
| 第 3 周 | 学刑法(正当防卫、罪名辨析是重点) | 第四部分 + 4.10 案例模板 |
| 第 4 周 | 热点论述 + 真题模拟 + 背诵冲刺 | 第五、六部分 + 附录 A/B |
全书导览:
| 部分 | 内容 | 对你的作用 |
|---|---|---|
| 第一部分 | 法理学基础 | 打底——"法的概念/效力/责任"是客观题辨析高发区 |
| 第二部分 | 宪法 | 客观题 + 综合题"权利冲突"的理论底座 |
| 第三部分 | 民法(上)(下) | 案例题第一大来源(行为效力、侵权、继承) |
| 第四部分 | 刑法(上)(下) | 案例题第二大来源(正当防卫、犯罪形态、重点罪名) |
| 第五部分 | 热点评论与论述题 | 应对"谈看法/评析"类题,提供万能结构 |
| 第六部分 | 2025 真题精讲 | 5 道真题逐题示范"四步公式"怎么用 |
| 附录 A/B | 法条速查 / 数字易错卡 | 考前 1~3 天滚动背诵 |
🎓 零基础导读:法理学是"关于规则本身的学问",相当于法律世界的说明书。它不考死记硬背,而是考成对概念的辨析:法 vs 道德、法律事件 vs 法律行为、法治 vs 法制、立法解释 vs 学理解释……客观题答题抓"关键区别点"即可(每小节都给你标了 ★ 考点);写论述题时,这里学的"法的价值""权利义务关系""法与道德"是现成的论证素材。读的时候对每张表问一句:"它跟另一个概念差在哪?"
⚖️ 零基础例子:把"法"想成社会版的"游戏规则"——但它有三个特殊点:①由国家(游戏管理员)制定或认可,不是私人约定;②内容规定的是权利与义务;③违反时有国家强制力兜底(警察、法院)。班规也是规则但没有国家强制力,所以班规≠法。客观题最爱问"法区别于道德/校规等社会规范的最显著特征"→ 答 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法”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是内容;国家强制力是其实施的最终保障。 ★ 高频判断题:法≠国家强制力本身,强制力只是“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不总是依靠强制,很多规范靠公民自觉遵守。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即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答题口径:法反映的意志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阶级意志。
| 特征 | 要点 |
|---|---|
| ① 规范性 |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概括性、反复适用性;规范的是行为而非思想 |
| ② 国家意志性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 |
| ③ 国家强制性 |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这是法区别于 道德、宗教、习惯、校规 等社会规范的最显著特征 |
| ④ 普遍性 | 在其效力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适用 |
| ⑤ 权利义务性 | 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
| ⑥ 程序性 | 法的制定与实施须遵循法定程序 |
★ 考点: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显著特征是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区别于道德等其他规范的关键标志之一。
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是法的首要作用)包括:
| 作用 | 含义与例子 |
|---|---|
| 指引作用 | 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指引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针对本人) |
| 评价作用 | 以法律为标准判断他人行为合法与否(针对他人) |
| 预测作用 | 人们可预先估计相互间将如何行为及法律后果(针对相互行为) |
| 教育作用 | 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行为产生影响 |
| 强制作用 | 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权利实现 |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如环境保护、交通管理)。 ★ 考法:给一句话判断属于哪种规范作用(如“公民据此知道签订合同要守约”属预测/指引作用,需结合语境选择)。
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正义、效率、平等等。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正义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常考:二者相互联系(都属社会规范、内容有交叉),但生成方式、实施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不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道德靠内心信念与社会舆论;法律是“底线道德”,道德是更高要求;违反法律一定违反道德的说法过于绝对(法律与道德范围不完全重合)。
| 层级 | 制定机关 | 举例 |
|---|---|---|
| 宪法(根本法、最高效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82 年宪法及修正案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 管理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省 /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江苏省 …… 条例》 |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自治区 / 州 / 县自治条例 |
| 规章 | 国务院部门(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 各部委规章、《江苏省政府规章》 |
★ 考法:给一个文件名判断属于哪类渊源——口诀**“法律看人大、法规看政府(行政法规范畴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看省市人大”**。注意:习惯、判例(我国非判例法)、党的政策、学理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可作为参考但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对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社会关系),其次是调整方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注意区分“法律体系”与“法系”(法系按历史传统分,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属大陆法系(成文法系))。 ★ 公法与私法(按调整对象与利益划分):公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民法、商法)。
| 要素 | 含义 |
|---|---|
| 假定(条件) | 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在什么时间、地点、对什么人适用) |
| 处理(行为模式) | 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核心) |
| 制裁(法律后果) | 违反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获得的法律肯定 |
★ 对应到具体条文: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段是假定+处理,后段是制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 要素 | 要点 |
|---|---|
| 主体 | 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特殊主体);须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 客体 |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知识产品);注意 “ 人身 ” 一般不能整体作为客体(器官组织等特殊情形例外) |
| 内容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对立统一, “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
⚖️ 零基础例子:什么事能让法律关系"动起来"?口诀:"事件天注定,行为我做主"。事件=不看人的意志:人出生(产生监护关系)、人去世(开启继承)、地震(触发保险理赔);行为=看人的意志:签合同、打人、结婚。题目给"某人因病死亡""签合同""地震致损"问属于哪类 → 前一个看"是不是人的意志决定",是则行为、否则事件。
| 类型 | 含义与例子 |
|---|---|
| 法律事件 |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出生、死亡、地震、洪水、自然时效届满)与社会事件(战争、罢工) |
| 法律行为 | 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签约、结婚)与违法行为(侵权、违约) |
★ 考法:判断“某人因病死亡”“签合同”“地震致损”等分别属于事件还是行为——关键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维度 | 要点 |
|---|---|
| 对人的效力 | 我国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采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对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人与外国人适用;对中国人在国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外国人在境外侵害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可适用中国法(保护管辖) |
| 空间效力 | 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 时间效力 | 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 溯及力 :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但 “ 从旧兼从轻 ”—— 刑法特别规定新法对当事人有利的(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可溯及适用 |
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守法(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守法的主体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公民)、执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法院检察院适用法律)、法律监督。立法不属于“法的实施”(立法是法的创制)。 ★ 考点:司法机关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属执法主体);司法独立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按解释主体与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本身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解释、学理解释(学者个人观点,无法律约束力)与任意解释。★考点:正式有效的解释是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类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归责原则在法理学原理上可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等,但本题库中“归责原则”考题(单选 49、多选 146)均按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出题:过错责任(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答题以题库口径为准。 责任构成要件一般包括:①主体(有责任能力);②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④损害事实;⑤因果关系。注意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场合不要求主观过错。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刑罚)、违宪制裁。注意辨析:法律制裁≠法律责任(责任是前提,制裁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后果表现;有些责任可通过和解、履行等方式实现而不必制裁)。
法治(rule of law)是“法律的统治”,强调良法善治、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法制(legal system)仅指法律制度的静态总和。★“法治”与“法制”的本质区别在于:法治强调法律至上、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制只回答“有无法律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注意: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旧十六字——新表述更强调法治各环节)。 法治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合法性思维(先问是否合法),即“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 易混点 | 结论 |
|---|---|
| 法最显著特征 vs 法区别于道德的根本标志 | 都是 “ 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
|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 体现国家意志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产生方式的标志 |
|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 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
| 法律事件 vs 法律行为 | 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 司法机关 | 法院 + 检察院(公安属行政机关) |
| 我国法系归属 | 大陆法系(成文法、法典化) |
| 正式法律解释 |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约束力 |
| 法治 vs 法制 |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与权力制约;法制是静态制度总和 |
| 法律与道德交叉关系 | 内容有交叉但范围不同;违法行为通常也违背道德,但 “ 违道德必违法 ” 错 |
**本部分小结:**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原理”,题型以概念辨析为主。建议把本部分的 8 个表格背熟后直接做题,正确率可显著提升;遇到论述题可用“法的价值(自由/秩序/正义)”“法治思维”“权利与义务关系”“法与道德”等作为论证框架。